七里河区少工委
七里河区教育局团委 文件
七少联发〔2013〕6 号
关于开展“唱响法制歌曲 创建和谐校园”主题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唱响法制歌曲 创建和谐校园”主题活动通知》的要求,为增强我区广大青少年法制观念,引导广大青少年争做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好少年,区少工委、区教育局团委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唱响法制歌曲 创建和谐校园”主题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确定《成长在法治的阳光下》、《法制的春天》、《普法儿童团之歌》、《红绿灯》、《今天上课不一样》、《红色法制、绿色课堂》、《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先锋》等7首校园法制歌曲作为此次主题活动的学唱歌曲。
二、活动形式
各学校利用音乐课、主题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学唱校园法制歌曲。结合法制宣传各类主题活动,举行校园法制歌曲演唱比赛,激发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唱响法制歌曲活动的热情。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各学校要将“唱响法制歌曲、创建和谐校园”活动作为全面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实施、培育校园法治文化、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载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主题活动顺利进行。
2、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区属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学唱法制歌曲,努力使学唱活动成为传播法律知识的新平台,成为培养法治观念的新方法,使学生在学唱、传唱中增长法律知识。要运用校园广播、专栏、橱窗等形式,全方位、高频率、经常性的刊播校园法制歌曲,帮助广大青少年尽快熟悉校园法制歌曲的内容和唱法。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微媒体,加大对青少年学唱法制歌曲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广大青少年学唱法制歌曲的浓厚氛围。
四、督导检查
1、区教育局成立“唱响法制歌曲 创建和谐校园”主题活动工作小组,主任由区校外教育办公室主任马玲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开展。
2、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唱响法制歌曲 创建和谐校园”主题活动工作小组,对区属各学校学唱法制歌曲情况进行督查。
3、各学校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学唱法制歌曲主题活动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团委办公室。为方便各学校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学唱歌曲,请将推荐的7首校园法制歌曲及伴奏音乐,登陆甘肃省司法厅网站(****)、登陆甘肃省司法厅网站甘肃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附件:1. 《成长在法治的阳光下》(江苏省司法厅)
2. 《法治的春天》(江苏省司法厅)
3. 《普法儿童团之歌》(江苏省司法厅)
4. 《红绿灯》(江苏省司法厅)
5. 《今天上课不一样》(江苏省司法厅)
6. 《红色法治、绿色课堂》(江苏省司法厅)
7. 《我们是遵守法纪的先锋》(黑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
七里河区少工委 七里河区教育局团委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音乐简谱、范唱、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