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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快乐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11日 10:49:16 访问量:1890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快乐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厅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造具有甘肃地域特色的教育品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快乐校园”创建工作。现将《甘肃省“快乐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甘肃省“快乐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2.甘肃省“快乐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4312

 

 

 

 

 

 

 

 

附件1:

甘肃省快乐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造具有甘肃地域特色的教育品牌,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甘肃省“快乐校园”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快乐校园”是指通过加强现有学校音体美教育,教会学生掌握一两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教会学生使用一两种乐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等,使学校办学氛围、教学过程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而实现学校对学生生命个体本真的关怀与呵护。

二、总体目标

从2014年开始,每年创建200所,通过5年时间,在全省创建1000所“快乐校园示范校”,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音体美整体上层次、上水平,树立具有甘肃地域特色的教育品牌。

三、实施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

四、实施原则

“快乐校园”创建工作的原则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把质量,控制总量;条块结合,逐级创建;衔接项目、联动推进。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快乐校园”创建工作由省上结合全省中小学音体美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分年度制定创建计划,确保创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

(二)严把质量,控制总量。“快乐校园”创建和评审过程中要控制总量,滚动发展,确保优中选优。对于“快乐校园”在农村和城市不同地域间的比例,要按照省情、市(州)情、县(市、区)情和发展需求来确定,比例结构要协调和合理。

(三)条块结合,逐级创建。“快乐校园”创建纵向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责任制,各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横向设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专家组,指导面上展开,点上突破,校际互动,稳步推进。

(四)衔接项目,联动推进。“快乐校园”的创建,要与推进“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相结合,以“一校一品”相结合,关注类别,突出特色,强化融合,以项目促创建,以创建带项目,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五、创建程序

(一)学校申报

2014年5月下旬(以后年度每年4月上旬),各申报学校按照《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评估办法(试行)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可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上级教育部门。申报时,应提交申请报告、自评报告和创建工作材料。

(二)市(州)复核

2014年7月中旬(以后年度每年4月下旬),由市(州)教育部门对县(市、区)审核推荐的申报学校组织实地复核。将专家组复核报告及学校的申报材料和县(市、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审核报告汇总成册,向省级教育部门推荐申报。

(三)专家评审

2014年9月中旬(以后年度每年5月上旬),由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按照《评估办法(试行)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四)省上命名

2014年10月(以后年度每年5月),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对通过评估的申报学校以文件形式给予 甘肃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资格认定,并授予甘肃省 “快乐校园示范学校”称号。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自2014年起,连续5年每年各统筹安排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软硬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甘肃省“快乐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厅、财政厅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各地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快乐校园”创建工作。各学校建立校长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音体美教师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的“快乐校园”创建和管理工作机制。

(二)制定实施细则

各地要坚持“科学布局、好中选优、突出重点、优胜劣汰”的要求,在确定申报学校时,既要选择工作基础好、创建热情高的学校,也要鼓励在领导重视、条件具备、特色明显、业绩突出的学校开展创建。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在省上制定《评估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创建管理

对已命名的“快乐校园示范校”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每三年抽查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称号。已命名的“快乐校园示范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称号。

(1)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开音体美课程的;

(2)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和艺术社团活动时间的;

(3)对学校体育艺术场馆设施不进行维修,造成不能使用或将体育艺术场馆挪作他用的;

(4)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附件2:

 

甘肃省“快乐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甘肃省“快乐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厅、财政厅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嘉毅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李秀娟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晶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

成  员   路晓峰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胡燕宁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栗  波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副处长

          胡  晶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副处长

          杨睿杰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主任科员

吴  迪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编辑:王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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