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师德修养,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兰州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和《兰州市道德建设“五要十不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各级各类关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牢记初心使命,立德树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现承诺如下: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等教育政策,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执教。
二、爱岗敬业。言谈举止文明、衣着端庄大方,穿着打扮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三、 关心学校发展,爱护公物,时时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
四、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工作作风严谨,授课认真,按时上、下课,不空堂拖堂。不在课堂上接听手机。上班时间不酗酒,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
五、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谩骂、挖苦、讽刺学生,不单独与异性学生独处一室。
六、尊重学生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家访和家长来校,接待要热情,与家长交谈时,不讽刺,不侮辱,态度真诚。
七、树立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尽职尽责做好学生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健康,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
八、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
九、廉洁从教,严格遵守学校收费规定,不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
十、不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在校外私自兼课,不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有偿招生服务。
我愿扎根这片教育热土,立德树人、乐于奉献,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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