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教督〔2015〕10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教育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对2015年规划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兰州市七里河区、玉门市、瓜州县、肃南县、永昌县、景泰县、泾川县、庆城县、成县、永靖县,申请提前督导评估的灵台县,2014年未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白银市平川区、徽县等13个县(市、区)进行省级督导评估,同时对兰州市七里河区、玉门市、瓜州县、肃南县、永昌县、泾川县、成县等7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督导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领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组织部分省政府督学、督政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督导评估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
依据《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相关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2.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3.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4.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内容。
三、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督导评估从5月12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11日专家组成员在兰州交警大厦报到,12日上午召开督导评估准备会,进行统一培训;下午各督导评估组分组做好相关准备。5月13日各组开始实地督导评估工作。5月26日左右实地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各组在兰州交警大厦集中,分组召开专家组督导评估总结会,讨论撰写督导评估书面反馈意见,于6月1日前提交省教育厅。
各组督导评估时间安排如下:
专家组 |
督导评估县 |
督导评估时间 |
交通工具安排 |
第一组 |
瓜州县 |
5月13-17日 |
专家乘火车到瓜州县,由瓜州县接站;玉门市、肃南县接送,乘火车返回兰州。 |
玉门市 |
5月18-22日 | ||
肃南县 |
5月23-26日 | ||
第二组 |
永昌县 |
5月13-16日 |
12日下午由永昌县到兰接;景泰县、平川区、永靖县依次接送,永靖县送回兰州。 |
景泰县 |
5月17-20日 | ||
白银市平川区 |
5月21-23日 | ||
永靖县 |
5月24-27日 | ||
第三组 |
庆城县 |
5月13-17日 |
专家乘飞机到庆阳,由庆城县负责接机;泾川县派车接送,灵台县送回兰州。 |
泾川县 |
5月18-22日 | ||
灵台县 |
5月23-26日 | ||
第四组 |
兰州市七里河区 |
5月13-16日 |
12日下午由七里河区接;徽县到兰接,成县送回兰州 |
徽县 |
5月17-21日 | ||
成县 |
5月22-26日 | ||
注:督导评估组具体到县时间如有变化,以联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
四、督导评估工作流程
1.召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汇报会。汇报会由市州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主持,专家组组长说明评估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县政府领导向专家组汇报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专家组成员质询有关教育发展情况。县上参加汇报会的人员包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学区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会人员规模控制在60人以内。
接受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县同时补充汇报县级政府考核指标相关内容。
2.督导评估组根据县(市、区)提供的全县所有乡镇和学校名单,在汇报会现场随机抽取被核查乡镇和学校。抽查的乡镇数不少于全县乡镇总数的1/3(少于10个乡镇的县,可核查1/2的乡镇);抽查的学校数一般不少于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包括省、市、县直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办学。
3.查阅资料。专家组根据内部分工,按各自的评估内容,对照《督导评估实施细则》,核查县上提供的有关档案、材料和数据,对不明确或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县上询问。负责核查教育经费的专家在核查档案的同时,可向县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详细了解教育经费的拨付和审计情况,并查看原始凭证。
4.召开座谈会。专家组分别召开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负责人,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4个座谈会。每个座谈会参加人员为15人左右,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5.专家组深入乡镇和学校核查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核实各项申报数据。
6.专家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
7.召开督导评估反馈会,由市州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主持,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向被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政府口头反馈评估意见。
五、公众满意度测评
根据《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甘教督〔2013〕6号)的相关规定,此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委托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具体实施,于省级督导评估前完成。
六、几点要求
(一)督导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上有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不得超标准接待和送礼。督导组成员要廉洁自律,不接受被评估单位的现金、礼品和土特产等。
(二)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甘教督〔2015〕5号)要求,兰州市七里河区、永昌县、玉门市、瓜州县、肃南县、成县、泾川县等7个县(市、区)要同时提供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及市州复评报告、《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表》。
(三)专家组在各县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被督导评估县(市、区)负责安排。
(四)各相关县市区要认真配合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测评的相关工作。
(五)参加督导评估人员从驻地到兰州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退休人员往返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督导评估期间相关交通费、食宿费及工作补助由省教育厅统一承担。
附件:督导评估组成员名单
甘 肃 省 教 育 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5年5月5日
附件:
督导评估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督导评估县区:瓜州县、玉门市、肃南县。
组 长:靳建设 省督政专家、甘肃省教科所 书记、副所长
副组长:王金德 省督政专家、嘉峪关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胡定义 省督政专家、白银市政府督导室正县级督学
刘东平 平凉市教育督导室 主任
李 洁 兰州商学院 副教授
马 君(回) 兰州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系 主任
联络员:成永红 陇西县教育督导室 干部(电话:150****8298)
第二组 督导评估县区:永昌县、景泰县、平川区、永靖县。
组 长:姬维多 省政府督学
副组长:苏 孜 兰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院长
成 员:杨 雄 定西市教育督导室 主任
周 晔 西北师大教育学院 副教授
李 霞 甘南州教育督导室 副主任
毛志祺 兰州市教育督导室 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陈 名 省督导办 主任科员(电话:133****7462)
第三组 督导评估县区:庆城县、泾川县、灵台县。
组 长:王晓东 天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任
副组长:刘志新 省督政专家、陇南市教育督导室 副主任
成 员:焦瑶光 省督政专家、西北师范大学 教授
冉美华 兰州交通大学财务处 处长
徐春林 金昌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主任
成江荣 陇南师专 副教授
联络员:张士辉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电话:189****2111)
第四组 督导评估县区:七里河区、徽县、成县。
组 长:梁祖选 省政府督学
副组长:王 宏 省督政专家、武威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涂胜荣 西北师大附中 特级教师
张五承 庆阳市教育督导室 副主任
彭冰征 酒泉市教育局 副调研员
李文英 甘肃省财政学校 会计师
联络员:邵建军 省教材中心教辅室 主任(电话:158****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