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校外办,市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据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征集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描绘“中国梦”,倡导勤俭节约,引导未成年人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优秀童谣作品。
3.童谣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往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3月中旬至4月,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会同教育、团委、妇联、校外办等部门,面向本县区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发挥文联、作协等协会作用,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创作。
2.推荐申报。4月20日前,各县区和市教育局推荐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童谣各10首,市校外办、团市委、市妇联积极组织开展推荐活动。推荐工作结束后,市文明办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成人组10首,未成年人组5首,报送省文明办参加中央文明办的评选,入选中央文明办优秀童谣的作品市上将给予奖励。
3.投票推荐。6月中旬,中国文明网将公布初选结果并发布消息。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校外办等部门组织广大中小学生登陆中国文明网进行投票。
4.编辑图书。中央文明办将评选的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公开出版发行,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5.集中推广。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校外办等部门在“十一”前后,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校外办等部门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创作出一批质量高、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各县区文明办和有关单位要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于
联系人:孙晓辉
联系电话:8423783
邮箱:516408****@qq.com附件:兰州市优秀童谣推荐表
兰州市委宣传部 兰州市文明办
兰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兰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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